房地产领域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新举措,努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期待。
加强资金支持、完善差别化信贷措施、因城施策进行调控……五年来,中央探索出台多项举措,抑制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投机需求、保障群众合理自住需求,在增加保障房供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坚守调控总基调热点城市房价首次停涨
“调控政策带来的一、二线城市房价拐点首次全面出现,最近3年,15个热点城市首次出现全面停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日前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严守调控底线,坚持房产调控基调不放松,在完善房产相关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楼市政策的监管。
2012年,中央先后叫停了上海、芜湖、珠海等地的楼市微调政策。7月,国务院又先后派出多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市)房产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确定了55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也进展迅速。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9月底,所有省份就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170多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县(区)级完成职责整合数量超1000个。
自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国五条”、“9.30新政”、“3.17新政” ……中央与地方重拳频出,从限购、限贷、限价、监管等多个层面进行围堵,全力遏制房价上涨。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随后,22个城市密集出台调控措施,提高购房门槛、调整贷款首付比例,遏制非理性需求。
今年,房地产市场更是步入“史上最严”调控时代,在北京“3.17新政”和“21天11项举措”的深度调控的带动下,房产调控领域不断“打补丁”,先后有90余个地区(包含市、区、县)出台了上百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同时,调控范围不断扩容,形成了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的协同调控。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或持平,同比涨幅则全部回落。其中,广州和深圳建商品住宅环比分别下降0.7%和0.4%,北京、上海、深圳二手房环比均下跌,北京降幅最大,达到0.9%。
“从一线城市当前房价指数的增幅来看,这是2015年3月份以来首次出现的房价环比下跌,这说明了当前此类城市房价的泡沫不断被挤压。”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
五年牢记“补位”使命 4千余万保障房圆百姓安居梦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我国保障房建设时曾指出:“要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必须处理好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住房市场化的关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十八大以来,政府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同时,为因劳动技能、就业、收入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要。
五年来,为拓宽金融渠道、破解保障房的资金来源,中央多次强调加强资金支持。2014年7月,银监会批准国开行金融事业部开业,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
为增加保障房供应,北京、湖南、江西等多地出台文件,由政府收购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源。2015年,我国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机制,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五”时期,在多方努力下,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国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3600万套的任务。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794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明显缓解。
今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提出,要持续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十三五”时期,全国计划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在谈及以更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时,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巡视员刘霞表示:“要继续做好棚改及公租房保障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启动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让居住棚户区的居民及早出棚进楼。”
五年力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
日前,中央改革办常务副主任穆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的住房制度正在加快形成。”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因时而动,引领房地产领域走上正确的发展轨道,成为中央关注的重点。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各级政府总结我国住房改革的发展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先后提出“两房并轨”、“租购并举”等一系列主张。
2013年12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提出将廉租房计划建设并入公租房体系。
2014年,“共有产权住房”首次亮相《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北京市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也于同日开始摇号,这意味着逾12万户家庭将以22000元/平米的均价摇取427套共有产权住房,远低于周边二手房五、六万的价格。
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更加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32.9平方米提高到了36.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37.1平方米增加到45.8平方米,分别增长了11.1%和23.3%。
今年,住建部等部门再推“购租并举”,加大租房市场供应,以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各地均着力加强承租人权益保障,提出“购租同权”,从落户、入学,向医疗、就业、社保等更多社会福利领域拓展。
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广州、南京、沈阳、郑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单位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8月,国土部、住建部又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中原地产报告显示,最近一年来,已有超过30个省市出台了有关租赁的政策内容。其中,广州提出“租购同权”概念,北京、上海等多地直接推出70年产权租赁用地……
“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持房地产市场继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也已被纳入下一个五年规划。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