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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地产新政 新购房者可领“房补”

2008年10月13日 14:54     小编:     未知|0     点击: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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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扬子晚报》报道 在上个月出台的南京地产新政20条中,让买房人关注的便是“购房补贴”这一新举措。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房补发放的细则已经出炉,并将于近日正式公布。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份由房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刚刚定稿,并计划在本周正式推行。也是说,符合条件的南京市民从起能领到购房补贴。根据地产新政20条中的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将对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即将公布的细则对这个时间节点给予明确,同时明确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必须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商品房住宅产权证,并在拿到产权证的同时给予补贴,如果错过领证时间,房补将打水漂。

  记者了解到,细则不明确了享受房补的购房时间,同时还对购房补贴标准、购房补贴发放流程以及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说明。具体的“房补”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 (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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