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前天调整住房交易税费后,武汉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减轻购房人负担、提高购房人支付能力、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外地人员购房入户条件、提高普通住房标准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措施,鼓励住房消费。
这些措施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五大措施减轻购房负担购房契税全线下调
意见规定:
1、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 2%调整为1.5%;
2、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3、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调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凡个人购房应缴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缴交;
5、对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解读:项规定,直接降低了所有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2、3两项为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4项降低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现标准为房屋总价2%,新标准为建安造价5%,而建安造价一般为房价20%-40%,因此实际费用有所下降);5项进一步降低了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成本。
提高购房者支付能力子女购房享套房待遇
意见规定:1、金融机构对个人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凡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全部按20%付款比例执行;
3、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次购买的住房,可比照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1、2两项为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3项为新政策,对家庭成年子女购房放宽了条件、降低了门槛。
二手房税费多项减免购房两年转让免营业税
意见规定:1、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
2、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4、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解读:1项为利好。按现有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5年以内转让的,需缴纳总房价5.8%的营业税。今后,省掉这笔交易费用后,二手房交易费用将减少“一大半”;
2项措施实施后,将再次减免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
3、4两项,也减轻二手房交易费用。
外地人购房入户标准调整购房总价增加20万元
意见调整了外地人员购房入户条件:
凡在市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解读:相比现有标准,城区面积减少了20平方米(原为120平方米),总价增加了20万元(原为30万元)。
普通住房标准提高城区单价7000元以下
意见规定,城区(七个城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它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解读:由于房价上涨,城区现有普通住房标准已经过低(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新规实施后,购买普通住房可少交0.5%-1%的契税,购买住房也可少交1%的契税。
规定还提及对优化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住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监控等内容。
据了解,相比外地多个城市的救市措施,除了未直接拿钱补贴购房外,武汉市此次救市“尺度”大,并先在减免二手房营业税上取得了突破。
各类住房税费优惠
契税税率 印花税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 4%→3% 0.5‰→免收房价2%→建安造价5%
普通住房 2%→1.5%0.5‰→免收房价2%→建安造价5%
购90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2%→1% 0.5‰→免收房价2%→建安造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