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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将被禁止参加招拍挂

2009年05月17日 15:14     小编:     未知|0     点击: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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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背景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正在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昨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针对外界对保障性住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欠缺的疑问,《通知》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块供应,将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遵循方便工作、生活、医和学的原则。

  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则以原地改建为原则。异地改建的,也将享受土地供应的优先安排。

  在保证土地供应的同时,《通知》也明确加强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根据《通知》规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另外,《通知》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将享受费用减免的政策优惠。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仍需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对于实际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违反该规定的企业将被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牟取利益,在获取保障性住房用地后,擅自进行商品房建设等商业开发活动。这种现象早已有之,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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