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08年4月,张先生在武汉城区购买了一套价值45万的商品房,总面积为90平方米,已签定购房合同,11月底才能交房。按照武汉市出台的新政,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办理武汉城市户口。
[案例剖析]根据武汉市出台的新规,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武汉市购买总价50万以上(含50万)和总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米)的住房,可以办理武汉城市户口。这条规定包含2层意思:一、住房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所以二手房要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可以办理武汉城市户口的。二、50万以上和120平方米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由于新政的操作细则还没出台,所以到目前为止,到底是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房产证时间为准,还不能确定。对于张先生的这个案例,如果日后细则规定以合同时间为准,那么由于他签定合同的时间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所以执行旧的政策(总房价30万以上或总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即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他可以办理武汉城市户口。
如果日后细则规定以房产证书时间为准,由于他目前还没有办证,以后办证的时间自然在11月1号之后,应该执行新政,由于房子的面积和总价均未达到要求,所以不能办理武汉城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