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施行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的。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是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禁止分包给个人。这意味着过去活跃于建筑行业多年的“包工头”将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规定,发包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结算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预防和防范建设工程风险。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实行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业主工程等额支付担保。
目前,《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已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公众可在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一处。邮 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fzb_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