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瞬间将过,纵观2016年全年楼市新政,犹如过山车一般刺激。新年伊始,随着房地产政策接二连三出台,2月2日起“降首付”、2月21日起调整“公积金”、2月22日起“降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等多个利好政策刺激,全国楼市犹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仙桃楼市行情也是节节攀升。
全国政策:
一、(1月5日)工商总局发房地产广告新规:禁止承诺户口学区
从2016年2月1号起,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表述将视为违规。
二、(2月2日)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2月21日)住房公积金调整
2月17日,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四、(2月22日)契税新政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5月1日)二手房营改增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营改增将涉及“个人二手房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将影响到更大范围的购房者。
六、(5月1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七、(5月4日)房屋新政:鼓励个人出租房 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八、(7月29日)不动产登记明确免八种类型收费
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九、(8月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给楼市送上一个大利好。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2、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4、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业的支持力度。5、中央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中央财政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 。7、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8、支持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11月15日)新政策!商业用房可改成住宅性质 享民用水电气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十一、(11月28日)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中央有了新说法
从房地合一角度、从同地同权角度,也应该允许城镇住宅用地免费自动续期;对于70年以下的住宅建设土地应当补交一定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需要进一步论证,需要广泛征询公众和专家意见。
十二.(12月14日)这16项收费即将减免 关乎房子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二是免收登记费。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