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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业主毁约法院不予支持

2009年02月11日 11:08     小编:     未知|0     点击: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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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2月10日表示,对因房价下跌导致业主毁约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对国家在建重点工程引发的纠纷,不得查封、冻结、划扣国家为扩大内需投入的专项资金。

去年以来,厦门市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攀升,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2008年厦门市两级法院新收房地产纠纷案件2951件,同比上升34.63%,其中岛内思明区法院受理1947件,同比增长59.07%。

朱珍钮在2月10日举行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宏观经济影响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对其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院要严格把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款,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要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合同责任,力求平衡各方利益。

据介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去年以来厦门市商品房成交量下降,价格下跌,由此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断裂,引发工程停建、拖欠工程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个别业主为了避免因市价下跌引起的房产价值缩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交房等理由起诉退房或要求退还房屋销售差价。另外,有些开发商“一房多卖”,携巨额资金逃逸,导致建筑企业工程款落空,购房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加大了房地产领域纠纷的审理难度。(项开来)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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