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房网
您当前位置:仙桃房网>仙桃楼市>本地楼市

仙桃吾悦广场·城芯叠墅示范区瞩目绽放!墅居大境!

2022年11月28日 10:01     小编:大力菠菜          点击:6569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仙桃吾悦广场

仙桃吾悦广场

均价:7400元/m²
优惠:住宅户型面积建面约110-169㎡

地址仙桃市南城新区前通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南城新区]

4000070728 转 182

11月26日,仙桃吾悦广场叠墅示范区风雅启鉴,将仙桃仅此一处低密城墅倾献于一城名仕眼前,以实景共赏城墅美学。

实拍图

建筑艺术与理想生活在此交汇,与各色美景相映成趣。吾悦广场深知现代城市人群的人居需求,以当代审美的优雅流线勾勒院墅轮廓和空间,通过现代与古典之间微妙的平衡来演绎当下人居理念,实现中国生活方式的当代回归。

实拍图

贵胄登场,尊崇感油然而生。进入庭院,一花、一草、一石、一水,勾勒出一个纯粹的心灵世界。步入内室,宽境阔台、巨幕横厅、中西双厨、奢华套卧、高挑空地下室,这里不仅仅是人居的延伸,更是生活的释放,在一方天地下,游刃岁月想象。

样板间实拍

实拍图

在悠扬琴声中,体验居住者一步一景的诗意生活,在沸腾的茶雾中,品茗自在轻松与惬意,在味蕾的刺激中感受来自深海蓝鳍金枪鱼的甜美鲜味,在醇香美酒和美味佳肴交汇碰撞间,相互交织在自然而纯粹的艺术之境中,礼遇名门,同频美好。

效果图

“仙桃吾悦的品质、细节都做的很好,今天现场感受,更加超出期待!”来访的业主对项目的规划和产品给予了高度认可与赞许。如果把人居比作一个金字塔,位于上端的大抵便是城市墅院。仙桃吾悦广场实景臻境的公开,是一个美好的开篇,新城控股亦将持续探寻理想人居的答案,不负高净值人群的期盼。向往不如亲鉴,仙桃吾悦广场城芯叠墅示范区已然优雅呈现,恭迎品鉴!

-END-

2022新城福栗节

 

约180㎡起 低密城芯叠墅 火热销售中

最后一期 临街旺铺 加推在即

北区叠拼效果图&北区院街效果图

繁华城芯地脉 墅造高阶人生

以少墅 敬少数 全城竞藏

北区叠拼效果图&北区院街效果图

                   

买房买铺 选吾悦

新城控股集团仙桃吾悦广场

百万方恢弘体量

涵盖国际购物中心、主题商业街、

人潮院街、学校奢宅等多种业态

打造满足购物、居住、休闲、娱乐、

健康等为一体的体验式旗舰综合体

不仅将重塑仙桃商业格局

升级城市消费新体验

更将助推江汉平原迈入发展新纪元

约180㎡起 低密城芯叠墅 火热销售中

最后一期 临街旺铺 加推在即

——样板间实拍图

吾悦广场

-营销中心地址-

仙桃市南城新区前通路与新城大道交汇处

-财富热线-

0728-6666777

仙桃吾悦广场

新城悦 国家一级资质物业

新城悦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新城悦服务已经实现全国化布局

进驻城市185个

签约项目1333个

总签约面积2.8亿平方米

新城控股

新城控股集团(601155.SH) 1993年创立于江苏常州,现总部设于上海。经过29年的快速发展,成为跨足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综合性房地产集团,截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651.6亿元,累计销售面积约约657.2万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428.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5.62亿元。公司总资产达5148.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6.99亿元。截至2022年10月25日,新城控股已开业及管理输出的吾悦广场累计达138座,已开业数量位居境内外上市公司首位;公司开业、在建及拟建吾悦广场总数量已达到193座,进驻全国139个城市。其中85%的吾悦广场布局于“十四五”19 个城市群,覆盖全国GDP80%区域,服务所在城市80%的主流消费人群,形成规模效应。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战略,以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稳中求进,持续创新,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奔向世界500强。

2022年,新城控股将持续夯实各项能力,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创造幸福生活,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民族品牌精神,成为新时代的企业公民。新城控股愿与全社会一起,以千万新城人的共同努力,以无数个"我们”凝聚而成的新城,实现人们关于幸福生活的更多期待与向往。

(项目区位图)

免责声明:

1.本项目推广名为“仙桃吾悦广场”;开发公司为:“仙桃恒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4.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资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原材料自动废止;

5.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

6.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2年11月前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