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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次公示经适房申请人

2009年12月10日 10:36     小编:     未知|0     点击: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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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将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公示,截至昨日,已公示了江岸等6个区的96位申请人。

  记者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看到,申请经济房购买资格的居民,其家庭住址、收人状况、住房情况、工作单位等信息都已公开。记者注意到,为了制止突击转户口跨区购房等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的户籍地址和现住房地址也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在各个申请人资料下面公布了各区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举报电话,如果对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房产局或市住房保障管理反映,并提供该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供核实。

  据了解,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人均住房面积(16 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 824 元/人);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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