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本次修改,取消了住宅面积与业主投票权挂钩的规定,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记者昨日走访了昆明部分小区物管公司。
《决定》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若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修改、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决定》取消了住宅面积与业主投票权之间的关系,现在每个小区业主都有相同的投票权。”绿岛家园物管的李主任说。
“修改后的物管条例打破了‘财大气粗’者的话事权,让业主委员会投票结果更加公平合理。”天城园林局物管公司海经理说,按面积决定投票权的话,往往会造成业主民意的偏差,一些住宅面积大的业主利用手中投票权的优势使利益倾向自己,而住宅面积小的业主也能任其摆布。“现在不论是大面积业主还是小面积业主都拥有相同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更能真实反映整个小区业主的普遍意愿。”不过海经理也对此规定提出了质疑:“如果一个小区的公摊面积,即共有部分比较大,会出现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有的专有部分,不到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面积加人数的决定方式,投票的结果也无效。”
此外,新《规定》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海经理表示,为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改变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观念,把物业管理公司改为物业服务公司是有好处的。“如果物业企业能从实际行动上由‘管理’转变为‘服务’,真正围绕业主的需求展开服务,物业纠纷会越来越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也将越来越融洽。”同时海经理说:“‘物管’到‘物服’,不需要相关部门对物管从业者的管理和规范,更有赖于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全面觉醒。目前,物业企业已不局限在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等活动上,由于业主对软环境方面要求越来越高,‘服务’也必将是物业企业转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