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和申购家庭
公 示
根据鄂政发【2007】4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09年三号令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条件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即9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当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以下(即20平方米以下)、未享受福利分房或参与集资建房的家庭。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园区)、市房地产管理局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现将申购家庭名单公示如下(分两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欢迎群众举报。
公示时间:2010年7月20日-2010年8月6日
举报电话:3221977(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