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但我省个别地方达到60多平方米。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紧急叫停这类超标准保障的做法。
会议介绍,廉租房建设是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但有些地方执行时出现了一些偏差:有的把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甚至18平方米以下,把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有的认为50平方米的廉租房太小,新建的廉租房面积达60多平方米;有的地方收购的廉租房有七八十平方米。
这些做法,不有违住房保障的初衷,而且也加大了财政在住房保障上的负担,也造成了在住房保障上的分配不公,使真正需要保障的家庭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会议明确,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控制在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一些地方超标准保障的做法要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