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武汉出台楼市新政,直指“全款的进,贷款的等,公积金回去”的怪象,规定全款买房也要排队!
1、武汉:“必须全款”和“全款优先”被叫停
9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其中,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同时,武汉市房管局明确,将保障购房者公平选房的权利。具体来看,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此外,变相收取购房费用、变相囤积房源、以购房人自行提供房产信息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等也都被叫停。
据长江网-长江日报23日报道,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存在这五类违规销售行为的,武汉市房管局将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
五类违规销售行为将受处罚: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2、“哪来那么多可以付清全款的人”
此前,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贷”政策,以控制过热的楼市。贷款不好办了,投机客和部分开发商就想到了全款优先的办法。
于是,在很多城市出现了“全款的进,贷款的等,公积金回去”的现象。
据中国经营报今年7月报道,在广州,普通的三成首付比例几乎绝迹,而高首付比例或全款买房的客户则成为了楼盘的首选群体,在买房上可享受多重“优待”。
有销售人员明确对记者表示,接下来出售新房,将依据首付比例高低来决定客户买房的先后。
同样的案例在杭州也有。据钱江晚报今年7月报道,杭州城北某楼盘还没开盘,购房者就排起了队。而开发商则根据首付额度给购房者排序,全款优先。同样在杭州的吴先生就提出了质疑:“都知道房子好卖,要抢,但是哪来那么多可以付清全款的人?”
事实上,面对开发商“全款优先”的规定,很多人都是通过消费贷凑够的全款。据新华视点消息,在一些地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经过层层包装,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在一个楼盘,记者称凑首付有点难度,中介干脆地说:
(首付)只要不超过100万元,我们来帮你搞定。
消费贷款“曲线”流向楼市的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近期江苏、北京、深圳、广州等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行先后发文,提示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并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最近,各等地对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下达的通知来看,细则并不相同:
北京严查个贷违规购房细则要求银行自查对象为单笔20万以上消费贷款,并着重关注房抵贷、短期内办理两笔及以上消费贷款、贷后短期回流至借款人账户等7项特征。
深圳细则明确将个人消费贷款最长期限缩短为5年。
江苏细则则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大额消费信贷投向监测机制,按月向人行和银监局提交报告。
广东则规定个人消费贷最高100万最长10年。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消费贷正以“房贷化”(即按揭贷款)的趋势,成为居民在楼市“加杠杆”的新渠道。截至今年7月份,居民短期贷款(即消费贷)余额达到10.6万亿元,超过居民中长期贷款(90%是房贷)的1/3,同比增长27%。今年以来,居民短期贷款月均新增达1560亿元,去年月均新增不足500亿元。
目前,武汉是第一个对“全款优先”下手的城市,禁止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全款优先的销售方式,这样就意味着,不论你再有钱,该排队还得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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