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仙土公字[2010]32号
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地[2010]104号等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M2万元/公顷、年、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仙地[2010]104号 |
仙桃市郑场镇毛皂公路 |
3528.07 |
金属制品业 |
50年 |
≥1035.00 |
≥0.7 |
≥30% |
≤20% |
44.20 |
0.10 |
4.30 |
仙地[2010]105号 |
仙桃市剅河镇剅谢公路南侧 |
5019.40 |
农副产品加工业 |
50年 |
≥780.00 |
≥1.0 |
≥30% |
≤20% |
62.90 |
0.20 |
6.10 |
仙地[2010]106号 |
三一八国道长埫口镇长虹社区段 |
7877.42 |
金属制品业 |
50年 |
≥1035.00 |
≥0.8 |
≥30% |
≤20% |
98.80 |
0.20 |
9.6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1月9日,到仙桃市行政服务二楼国土局服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1月9日17:00时前到仙桃市行政服务二楼国土局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以财政部门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日期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接受申请的次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如本宗地有1个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与增价幅度之和成交,挂牌时间则于2010年11月12日15:00时截止。如有2个以上申请人(含2个)取得竞买资格的,则挂牌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9:00时至2010年11月19日15:00时。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前半小时内,有二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以当场书面报价单为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由我局向财政部门开出收款通知单,申请人凭收款通知单和银行进帐单到财政部门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仙桃市行政服务二楼国土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28-3322861
联 系 人:鄢先生
(保证金)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1、开户 行:中国银行仙桃南区支行
账 号:05031308091001
2、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13088809200004264
3、开户 行:仙桃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信用社
账 号:200350061410012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