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医保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和统筹基金使用效率,近期,市医保局启动2012年度城镇医保大病患者二次补偿。
此次补偿的对象是城镇医保参保职工、参保居民中,2012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发生额在5万元以上,且个人自付比例较高的大病患者。按照他们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以及个人自付比例的高低,分别给予2000至10000元的二次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的大病患者可凭2012年度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参保缴费凭证直接到市医保局办理审核、补偿手续。
据悉,该局自2011年起,每年都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收支状况,对上年度大病患者实施二次补偿。此次活动的受益对象、补偿金额均超过往年,全市将有680名大病患者获得补偿,发放补偿金共计281.9万元。(记者许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