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土地、金融、税收以及开发报建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政策二:二手房交易税调整为1.1%。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三: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缴纳的)、劳保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政策四:公积金贷款付降为20%,贷款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