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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定:住宅楼内禁开餐馆

2008年10月21日 15:12     小编:     未知|0     点击: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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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环保局近日出台《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给餐饮娱乐服务类项目规定了五条“环保门槛”,其中对住宅楼开餐馆亮“红灯”。

  市环保局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一般不应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确因殊原因需要申请设立的,必须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听证决定或取得环境利益直接相关者的书面同意。该局开发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在本《规定》生效前已开的住宅楼餐馆,必须限期整改达标。

  市环保局还规定,空调器、排风装置的设置与居民窗户离不得低于10米,安装高度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街面人行道。商业门点不准使用室外音响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室内音响和高噪声设备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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