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齐鲁晚报潍坊5月17日热线消息 市民孙先生通过房产中介想购买一套房子,在交了中介费并通过中介交了买房定金后,才发现因为没有产权证明房子一时不能买卖。近日,中介公司被判退还中介费用。
2008年4月,孙先生通过潍坊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与市民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其位于文化路的一套房子以近4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中介佣金由他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签订后,他支付给中介公司2000元中介费。此后,孙先生又给张先生1万元的定金,并约定好马上过户。可是没过多久孙先生发现,张先生的房子是预购的,还没有产权证明,一时还不清楚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进行买卖过户,于是要求退钱。同年5月份,在法院调解下,张先生将1万元定金返还并支付了6000多元损失赔偿。
但是,中介公司却称按合同约定,因违约中止买卖合同,违约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外,还要支付中介佣金,所以中介费不能退,孙先生能找张先生要,张先生却认为中介公司没有认真审查,应该自己负责,不愿支付中介佣金。无奈之下,在2009年2月,孙先生又将中介公司和张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并未取得产权证明,不能再行转让,故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遂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