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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叫停银行新房贷细则 相关业务暂时停顿

2008年10月29日 15:38     小编:     未知|0     点击: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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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调控再生波澜,监管机构28日下发的一份临时文件叫停了部分银行本已准备公布的新房贷细则。据业内人士分析,监管机构这一非常举动,可能意味着相关部门将会房贷新政中的一些议较多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由于现在不少银行涉及新政的房贷业务基本处于暂停状态,政策出台时间可能比较快。

  《证券时报》报道,作为房地产新政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于22日宣布,从27日开始对部分房贷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一项内容是对居民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政策出台之后,业界对于改善型住房、普通住房、自住住房等概念的准确界定存在较大议,期盼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

  一份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计划28日公布的房贷细则显示,“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次购房,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规定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同时将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贷款。

  这份细则还规定了对于存量客户贷款利率问题的处理方法,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而不符合该标准的客户,须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多种要素提出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明年1月1日之后进行调整。

  房贷新政欠缺实施细则,明显影响了近期各家商业银行房贷的发放进度,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也很难新政给客户明确解释。一家商业银行的个贷部门业务人员28日表示,在有关部门诸如“改善型住房”、“非普通住房”等概念进行解释之前,能执行之前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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