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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典型案例解读

2008年11月07日 15:47     小编:     未知|0     点击: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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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李先生于2008年7月4日签定购房合同,房子单价6000元/平方米,总价70万。黄先生在今年11月3号购买了个人的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合同日期为11月3号。他们不知道自己办理房产证时分别应该如何交纳契税。

  [典型解析]2008年10月23日公布的新政规定: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 2%调整为1.5%;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10月28日,市国土房产局出台了实施细则:今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易合同的,按照此前单价5500元/m2、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房及普通房分别征收4%或2%的契税;2月1日~10月31日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及别墅等标准,分别征收2%或4%的契税;11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产,以合同时间为准,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

  根据以上新政推理:李先生签定购房合同时间在2月1日~10月31日之间,按照单价5700/m2、总价80万的标准判断,他的这个房子由于单价超过了5700/m2,所以属于非普通住宅,故契税为4%。黄先生签定合同的时间在11月1日之后,执行新政,因为他是次购买个人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故契税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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