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事已高的徐老太为防止将来儿女在分割房产时产生纠纷,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
徐老太今年80高龄,与丈夫共生育7个子女,小儿子吴某及孙子均是智障残疾人士,无生活自理能力。4年前,徐老太的丈夫去世,留下360余平方米的房屋。2008年房屋拆迁后,政府安置了7套住房,徐老太决定将这些房屋全部分给小儿子以供其生活,但未获得其他子女的同意。徐老太于是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有财产,按继承法处理:将该房屋的一半分给徐老太,小儿分得30余平方米,其余子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