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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能买到海口廉租房?房管局提示千万别上当

2008年11月24日 10:25     小编:     未知|0     点击: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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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管局负责人详解廉租房新旧《办法》保障条件和申请方法的区别

市民申请廉租房完全手册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记者 李兴民)海口市批廉租住房496套已于上月建成并交付使用,目前廉租住房分配情况是广大市民关心和关注的,别是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方法等问题,很多群众仍不是很了解。下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调研员贺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披露廉租房新旧《办法》保障条件和申请方法的区别,以便申请人能够准确把握,顺利快捷的完成廉租住房申请。

今年建设2364套廉租房

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把廉租住房建设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之一,投资建设了2364套廉租住房,部分房屋已经建好。

申请廉租住房有法可依

据贺清介绍,目前批496套廉租住房建成后市房管部门已经及时分配到各区,由各区组织实施分配,原则上要优先保障享受城市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困家庭。关于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申请方法和配租程序问题,在2007年11月29日,海口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近期海口市对该《办法》又作了部分修改,修改的内容也已经过了市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经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由市长签发正式对外公布和实施。在修改后的新办法没有公布实施之前,现在仍延用2007年公布的《办法》执行,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执行新《办法》。

解读

新旧《办法》有何不同

不同之一: 保障条件

贺清介绍说,2007年的《办法》中规定: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家庭。二、没有住房或者所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以及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而新修改的《办法》增加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条款。

不同之二: 申请方法

据介绍,2007年的《办法》十七条规定了申请方法。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修改后新《办法》规定的申请办法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以户主为申请人,年满35周岁(含35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2.受理及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3.复核。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4.核准和公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不同之三:申请材料

2007年的《办法》十七条规定了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并经民政部门审查及出具符合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2.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薄;4.现居住地所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新《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证明材料;未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4.属本市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殊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提醒

3万元能买到廉租房?

海口市房管局提示:千万别上当,廉租住房目前租不售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记者 李兴民)海口市批496套廉租住房分配备受社会关注。近期社会上有个别人员声称给3万到5万块钱的好处费,能帮助他人买到廉租房。对此,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贺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强调廉租住房目前租不售。他同时透露,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幅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明年海口市计划兴建廉租住房2000套。

明年海口兴建廉租房2000套

贺清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加大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2009年度,海口市计划兴建廉租住房2000套,其中美兰区民安小区扩建项目300套,锦山里直管公房改造200套;琼山区滨江新城项目500套;秀英区海商路福秀小区500套;龙华区滨濂村住宅小区500套。计划方案待报请海口市委、市政府批准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产权归市政府租不售

批496套廉租住房分配问题,一直备受瞩目。据了解,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人员声称能够买到廉租住房,还有传言说给3万到5万块钱的好处费,能帮买到政府低价廉租房。对此,贺清介绍说,海口市廉租住房是由海口市政府全部出资建设的,产权归市政府,政府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所以廉租住房目前租不售。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辨明真相,当发现这一情况或遇到这一事情时,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千万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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