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一家一位网友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车位费理应归业主所有并决定如何使用。可是近,小区物业却表示,收取的车位费被当成了物业收入。
业主
要求停车费专款专用
这名网友家住东昇花园小区,他在扬州e家网上留言表示:“近小区正在收取停车费,物业说这部分收入为物业收入。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停车位若没有别约定的,属业主所有,那这部分收入是不是应该为所有业主所有?至于怎么使用,也应由所有业主决定。业主要求停车费专款专用,是否有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居民都和这名网友持同样的观点。他们表示,停车位规划在小区的公共面积上,而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大家的地方挣的钱,当然应属于大家所有。物业不过是充当中介转租车位,怎么一转手停车费变成了这个中介的收入呢?”
物业
大多用于小区日常维护
记者了解到,业主如果需要把车停在小区里,必须先到物管处申请,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选定停车位。如数缴纳车位费后,物业便会将对应的车牌号写在所选的停车位上,表示该车位已被租用。
对于这笔车位费被用作何处,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位濮姓工作人员解释,虽然业主的车位费缴到物管处,但他们从未表示过停车费是物业收入。而是根据相关规定,将车位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小区绿化每次维护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还有道路的维护、运动器材的维修……车位费中的很大一部分都用在了这些方面。”
规定
70%需用于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东昇花园业主提出的“停车费专款专用”,一些其他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扣除适当的管理费用后,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企业,70%补充进专项维修资金……”
因此,车位费在没有具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必须依据规定将其中的70%补充进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