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这套房 我不想签收
裴先生于2007年5月份在丹佛小镇买了一套期房。前天,节后天上班的他,突然收到了一封挂号信,内有一份《收房通知书》,上面告知他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入住条件了!
“看到这封信,我兴奋得心跳加速。”裴先生介绍,他当天请假,打算去收房了。不过,到了丹佛小镇,他的心顿时凉了一截。
从外观上看,一般人很难辨认这个小区是丹佛小镇,因为小区大门还没有装,连起码的小区标识都没有。进去后,里面情景更让裴先生吃惊,小区道路没有铺好,更没有路灯。至于绿化更别提了,连一棵树都没有。
裴先生要求先去房子内看一看,但遭到了合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拒绝。原来,开发商已经把签订收房合同的任务,转交到了物管处。物管处工作人员向广大购房业主提了一个前提条件,要求业主先签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然后才能看房。
“这怎么行呢?外观上我不满意,房子里面会是什么样?不看一下我实在不放心。” 裴先生拒签。
但同时,他心中又很忐忑。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附了收房须知,上面要求广大业主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到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办理,物管公司将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收取管理费,如3年仍不办理收房手续的,将视为无主房产交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调查】
邻居开门我家开不了
昨天,天空飘起了小雨,记者陪同十几位业主一起来到了丹佛小镇。因为小区的路没完全修好,大家踩了一脚泥巴。
裴先生反映的情况并不夸张,该小区大门确实没有安装,一个个窨井都张着“大嘴”,盖子都没盖上,有的窨井边还有电线裸露。
也许期待太久,有一位业主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顺利进入了自己的新房。这位业主还带了一名验房师上了门。验房师用专业工具把墙壁挨个敲了个遍,在墙上画了不少“空”字,后他还发现房子里属“临时用电”。验房师认为,房主应该与开发商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其他业主也蜂拥到了这户业主家中看房,大家发现相邻两户居民家的防盗门互相有影响,其中一家开门时,另外一家从外面开不了门,如果恰巧从屋内推门出来,八成要撞到邻居。
“这怎么行呢?”另外一位姓陈的业主担心,这扇门会给邻里关系埋下不和谐的隐患。
【开发商答复】
业主先收房,配套下月做
下午4点左右,记者与部分业主一起来到了开发公司,找到了工程部副总经理李汉杰。李汉杰对业主们提出的质疑给予了一一答复。
他先与物业公司通了个电话,当场取消了“先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看房”的规定。接着承诺,小区的大门一定会装上、道路会铺、路灯会安、绿化会搞,他还给出承诺,迟下个月初动工。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邻里之间的门互相影响的问题,他认为“这合法,不合理”,本着为客户服务的精神,他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个方案是保持原样,二是把所有业主的门往内开,三是让相邻居民其中一户往内退一米开门。“这三条方案,能任选一条,但必须是全体业主同意。” 李汉杰说。
协调过程中,李汉杰希望业主们先把收房合同签了,他认为要房屋没有影响装修、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们应该先签收房合同。
【律师观点】
公共配套没有完全竣工
不符合交付条件
由于不够专业,很多业主并不清楚李汉杰的观点是否正确。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立宁认为,商品房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全部竣工,不符合交付的条件。
立宁介绍,根据商品房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的完善是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和小区商品房交付的前提和条件,目前小区道路雨天便泥泞不堪,明显还不具备通行使用的基本要求,因此达不到交付标准。另外小区住宅楼房门结构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会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严格依照国家关于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的要求,小区商品房设计是不合格的,达不到交付的条件。
立宁还认为, 《收房通知书》必须在所交付的商品房满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后,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本案中的入住通知书因其寄发通知时所交付标的物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此外,在无合同约定前提下《收房通知书》所设定的“十五日的验房期满视为自动交付”在法律上属于单方面给自己设定权利、给合同对方设定义务的不公平行为也没有法律效力。小区业主可以据此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返修整改要求,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其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