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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已售楼盘欲改建须2/3业主同意

2008年07月24日 15:00     小编:     未知|0     点击: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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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昨起在市规划局官方网站“规划在线”(www.upo.gov.cn)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程序规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改建、扩建,应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扩建改建须2/3业主同意

《程序规定》还规定,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程序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听证事项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外,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也应当进行听证。城乡规划部门应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天内组织听证。

根据《程序规定》,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进行改建、扩建的,业主可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在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上新建建(构)筑物,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已售楼盘不能乱改设计

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欲改设计方案则须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和购买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超过2/3以上的公示结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能作出同意修改的决定。根据《程序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将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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