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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租房屋要缴所得税 对武汉租金水平影响不大

2009年12月01日 15:04     小编:     亿房网|0     点击: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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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楚天都市报12月1日报道 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次明确对个人转租房屋所得征个税。消息一出,许多市民向记者咨询,房租会不会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对武汉租金水平影响不大。

  记者走访多家房产中介,各店经理均表示,目前武汉租赁市场中,租赁交易大多没有备案,因此征税很困难。某租赁业者介绍,此前武汉市对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总额的4%征税,而对转租征税问题并未规定。“不过房东缴纳租赁税的非常少,二房东更不用说了。”

  按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个人转租房屋所得,可在扣除支付房东的租金、修缮费用后计算,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之后再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税,税率为20%。“我们店偶尔会有房客与房东协商转租的情况,但租金差价一般不会超过200元。因此该政策对房租水平影响不大。”江岸永清街某中介经理分析。

  武汉顺驰二级事业部总经理康锴表示,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投机者,他们批量租下二手房,然后进行装修、转租以赚取租金差价。“武汉租赁市场以一次租赁为主,二房东数量少,这一点与北京、上海等地不同。”

  康锴称,今年以来武汉租金平均涨了200至300元,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都感到租房压力,这种情况下二房东很难有获利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征个税

  据中国新闻网11月27日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征个税。

  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现解读如下:

  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不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点击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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