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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可申请“动迁安置房”

2009年06月09日 16:56     小编:     未知|0     点击: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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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举行的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披露,我市将调整部分现有经济适用房计划项目,建设“动迁安置房”,定向安置市重点工程的被拆迁人。该房办理“两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刚刚出台的相关文件,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资料,可向项目拆迁实施机构提出购买动迁安置房的申请,凭该机构发放的《动迁安置房通知书》,到动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市拆迁办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我市原有规定,符合我市廉租房保障条件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被拆迁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且经济适用房购买后5年才能上市交易,动迁安置房则取消了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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