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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数据失真不全因房企 有地方政府再造假

2010年08月25日 14:36     小编:     京华时报|0     点击: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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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3日公布的地方统计动态显示,上海部分企业在房地产调查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此前北京市统计局也表示,企业在房地产调查中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二手房统计数据与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统计部门已责令问题房企整改。(8月24日《京华时报》)

  统计部门终于公开承认房价统计问题不少:房企对价格统计工作不重视,人员不稳定;统计法制意识不强、不按要求上报报表;对统计指标口径理解不清,采价不准;未建立基层统计台账等。此前,很少见到如此“深刻”的问题披露。遗憾的是,统计部门不是从自己角度反思,而是从房企角度反思。

  今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70个城市房价上涨1.5%后,遭到舆论广泛质疑。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数据与感受有差是时间造成的,不回避了数据失真,更不见反思统计失真原因。事实上,单房地产统计数据而言,由于统计缺陷,真实性普遍存在质疑,而不是目前发现的这些问题。

  北京方面称,二手房统计数据与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其实,不二手房价格有水分,一手房价的水分或许更大。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马建堂坦言,调查时采集的数据是开发商报送的数字,难以完全反映实际交易的价格。房价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寄托在开发商身上,无疑是荒唐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影响着宏观决策和公众置业的房价数据被开发商操纵。

  数据失真,并不是开发商不重视统计工作,而是想通过谎报房价达到影响宏观调控实现自己利益的目的。因此,不可小视开发商数据造假。开发商也不是缺乏统计法制意识、对统计指标口径理解不清,关键在于说谎不但不受罚,还能达到少缴税、操控房价等目的。

  在笔者看来,楼市数据失真主要原因不在于房企,而在于我们的相关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部门。先是房地产统计制度机制非常不完善。目前的这套统计方式已经沿用了几十年,不适应现实需要却依然在应用。连马建堂也承认现行房价统计存在缺陷。比如,没有建立抽样回访制度,是统计制度残缺的一个例证。

  其次,《统计法》成为摆设。《统计法》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房企在房地产调查中存在问题,统计部门是责令整改,并不见严厉惩罚。如此,谁还会有统计法制意识?

  再者,统计工作没有给公众参与机会。目前尽管也有民间机构参与房价统计,但官方普遍采用的还是统计局数据,这等于是统计垄断。全国人大官员近来已有建议,加大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参与度,可考虑建立专门民意调查部门,鼓励民间组织、三方机构参与,以强化统计行政监督。这一建议非常值得考虑。

  笔者以为,房价数据偏离事实,不是因为开发商造假导致数据采集源头有问题,还在于计算方法不科学。比如,国外房价统计大多采用的是中位数,而我国采用的是平均数。可见,数据采集源头必须要改变,不能单方面听开发商谎报,更要直接去采集交易价格(房管部门有一手房实际交易价格),甚至去明察暗访;计算方法更要多借鉴国外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经验。

  其实,开发商在房地产调查中有意造假还不算可怕,更可怕的是,开发商造假之后,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再造假。这是因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仍存在,而房地产数据同样与官员利益有牵连,再造假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当开发商与某些地方官员同时造假,房价数据可不可信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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