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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新政典型案例解读

2008年11月07日 15:49     小编:     未知|0     点击: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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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梅先生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的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属于家庭生活普通住房,今年11月,他想将此房卖掉,不知道按照新政,在房产交易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案例剖析]

  武汉市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梅先生的这套房子均符合这个条件,所以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他可以免交纳5.8%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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