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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盖房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009年01月22日 16:38     小编:     未知|0     点击: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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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规划局实施<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办法》近日颁布施行,明确规定个人建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

  《办法》还规定,个人建设住宅(不含D级危房改建)与四邻建筑的间不少于拟建建筑高度的1.2倍;屋面梯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女儿墙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屋脊顶至檐口顶的高度不得超过2.1米;临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临路一侧不得新建外挑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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