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弄虚作假,贴个告示想涨价———
因为所谓的业主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近在成都市府南新区锦青苑掀起了轩然大波:业主代表要和物管公司较真———物管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
事件:假调查表能作涨价依据?
“你好,我们是小区老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我姓尹,现在做一个情况核实。你看看这是你的签名吗?”1月11日晚饭后,家住成都市府南新区锦青苑的周小姐在自家门口接过尹阿姨递过来的情况调查表,上面有着自己的名字和在同意栏划的钩,可自己从来都没有见过这份情况调查表,更没有签过名。
原来,在2008年10月,锦青苑的物管公司———中房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出,以往的物管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区物业维护费用的需求,要求物管费每月从0.4元/平方米涨为0.6元/平方米,不然可能撤离小区,并以公示的形式张贴在每个单元楼门口。周小姐也知晓这个事情,但她没有听到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此事,也没有物管公司来征询意见。
12月25日,物管公司张贴了一张名为《锦青苑物业服务费调整业主大会意见公示(二次上门征求意见召开业大会)》,上面写着“监督指导为同德社区”,大会议题是讨论物业公共服务费调整到0.50元/月·平方米,其中占91.8%(402户)的业主同意,因此调整结果为:同意上调物业公共服务费到0.50元/月平方米,上调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
“虽然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现在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但我们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核实物管的调查结果,当拿到这个调查表时,发现其中有些做了假,有些连户主名字都是错的,所以我们挨家进行情况核实,现在情况来看,差不多一半的数据有问题。”尹阿姨说。
1月9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出具的一份“告全体业主书”中称,91.8%的数据是弄虚作假的,物管费保持0.4元/平方米不变。“我们在不断核实情况的同时,也和府南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反映情况,他们也都积帮我们在与中房物管公司联系,了解协调此事。”尹阿姨说。
1月13日,小区宣传栏上出现了一份情况通报表,称经府南街道办事处熊主任核实情况后,电话通知了中房物管片区经理杨春香,并明确指示:目前状况,锦青苑的物管费仍按0.4元/月·平方米收取。
事情看似得到解决,但仍留有一些疑问:物管费收取多少该如何定价?有没有标准?物管公司要涨物管费该如何做?流程又是怎样的?业主又有哪些权利?对物管公司的造假行为有没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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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物管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
早在2008年12月25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除政府外的其他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都将执行政府指导价,能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按上下20%的幅度浮动,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分为四个级别收取。按照中房物业管理公司给锦青苑提供的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方面来看,属于三级。其物管费指导价为0.55元/平方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有20%的上下浮动,也是物管费可在0.44元/平方米———0.66元/平方米之间浮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大会可以聘请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
物管公司要提高物管费要怎么做?记者咨询成都市青羊区房管局物管科后得知,要分有业主委员会和没有业主委员会两种情。如果有,物管公司要向业主委员会和当地居委会提出提高物管费的诉求,并且有详尽的财务报表来对诉求进行说明。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业主委员会对此进行表决。如果没有业委会,要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物权法》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快过年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因此此事挪到年后解决。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召开业主大会再对调整物管费进行表决,通过好说,如果到时表决不通过,沟通失败,双方可以进行选择是否再签订服务合同。”同德社区居委会戴主任解释了此事。
戴主任说:“在了解的过程中,中房物管公司的片区经理杨春香对调查表弄虚作假的事做了解释,是委托保安进行上门调查,保安偷工减料,做了假,并不是公司的主观意识所造成的。但不管怎么说弄虚作假事实是存在的,保安也属于物管公司管理。但目前行政条例来看,并没有针对物管公司做假这方面的情况进行处罚,是会记录在物管公司信用档案中,以便业主以后在选择物管公司时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