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买房后结婚,没想到却陷入了一场购房陷阱。”昨天,站在东泰花园明华苑14栋前,徐先生指着605号房告诉记者,目前好和老婆“窝”在破旧的出租屋内。
徐先生的姐姐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帮她弟弟买这套二手房时,反复追问中介“房子是否存在产权纠纷”,中介也一再强调“没有问题”。但徐女士出手35万元后发现,原来该二手房已在她和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前的半月,已被法院查封、冻结了。如今,中介还不肯退中介费,业主也在退10万元现金后,携24万元房款销声匿迹。
昨天下午,购房者徐先生将业主李建飘夫妇及涉事中介公司——金信联行推上法庭。
斥资35万买到法院查封房
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前,徐女士和他丈夫刘先生找到本报记者。据他们介绍,2008年1月17日,他们通过位于东泰花园的金信联行中介公司,要帮徐女士的弟弟徐先生买一套房子。
据悉,这套位于东泰花园明华苑14栋605号房的业主是一位名叫李建飘的先生,中介公司向徐女士推荐了这套面积为105.25平方米、售价46万元的房子。
其间,徐女士和刘先生多次催问中介,该二手房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得到的是中介方确切的回答:“没问题,你尽管放心”。
随后,徐女士和刘先生先通过中介给李建飘交了5万元订金,同时,支付中介在信息提供、房管查询、帮忙引领办理银行交接手续等方面的服务费,共13600元。
据了解,该房业主在购买该房时,也是银行按揭。因此,当徐女士和刘先生在支付了银行14万元,并在经银行后一个程序时,被银行告知“这房子,没法过户”。
随后,刘先生来到东城区房管所查询了解到,该房子确实是在徐女士、刘先生与金信联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的前半个月——2008年1月4日起,已有“被法院查封”的登记。
业主还了10万后销声匿迹
刘先生称,在签协议当天,他们还在问房子是否真的没存在产权纠纷,中介一再表示没有纠纷。刘先生认为,中介收了钱但没有尽责,他甚至怀疑中介方联手业主,故意欺骗并侵吞他们的财产。刘先生说,至今,该房总花费35万元。
对此,中介方认为,常理而言,恶意欺骗和侵吞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员工至今还在该中介公司做。金信联行处理此事的一名负责人说,“客户所受到的损失,我们也很同情。”
据其介绍,在交易发生之前,金信方面确实向东城房管所求证过房屋产权问题,对方表示没有不良记录。但是,他们是通过电话询问的,没有书面的材料证明自己曾履行过这一查证义务。
该负责人认为出现这一问题与房管部门缺乏正规查询房产产权情况的途径有很大关系。“在广州,要拿着身份证过去,交40元的手续费可得到书面的答复。一直以来我们查询房屋资料,都能通过私人关系。”
事发后,刘先生、中介和业主李建飘此进行三天商谈,终,李建飘答应还回10万元,但李建飘后来携带剩下的24多万元房款,销声匿迹了。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论
昨天在东城法庭开庭,刘先生夫妇也出庭了,中介方也派出相关负责人。但购房者徐先生因临时有事没能到庭,而另两被告李建飘夫妇也没有到庭。
1. “居间协议”能否为中介避责?
刘先生认为,房子是在签协议前的半个月被查封了,但是中介公司竟将一个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子卖给消费者,而且连中介费都不退,很不负责任。
对此,金信联行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回应,他们之间签的是“居间协议”,负责提供这里有这么一套房子出售的信息,提供一个消费者和业主买卖平台,因为业主故意隐瞒一些信息,这是他们所不能掌控的。
刘先生非常气愤地表示,他已经付给中介一万多元,中介公司在该买卖过程中,承担的是一种委托服务工作,但他们在签协议时,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情况,所以签上了“居间协议”,这是中介行业的潜规则,事实上应当签委托协议,即使签的是“居间协议”中介仍无法避责。
据悉,今年3月下旬,中介公司在获悉房子被查封后,还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对此,刘先生夫妇认为,中介公司没履行合同和法律义务。2.中介公司是否核实房子的信息?
中介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在做核实工作,但从1月4日被查封到1月17日签合同,其间近半个月,政府在文件的转发上,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之前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时,未见房子有异常。
对此,刘先生坚决否认,他称自己去查询时,很顺利能查询到房子被查封一事,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信息流通没问题。
“这是中介公司不负责任的表现。”刘先生称。
律师提醒:
房款好分期交付
针对这一案例,原告代理律师赖芳芳认为大的问题是中介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要买家承担一些额外风险和责任,或者干脆把所有风险都转嫁到买家头上。“不能卖的说能卖,隐瞒一些核心的东西。交易出现问题之后,能够为顾客维护权益的法律比较苍白。”
法庭虽然并未宣判,但赖芳芳认为原告胜诉没有问题。“但胜诉了又能怎样?能挽回多少损失?由于中介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中介是必须承担的,但之外的损失找谁去呢?”
赖芳芳告诉记者,这一案例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在目前行业不规范、法律有漏洞的情况下,消费者能自己多加注意。
此外,赖芳芳与刘先生曾在事发后一起前往东城房管所查询该房产权状况,一切都很顺利,房管所的查询途径并不像中介公司所称的那样闭塞,因此市民在购房之前好也能先对房子的产权加以了解。
此外,他还提醒,购房款项好能分期交付,协商之后留下一笔在产权证明办妥之后交割。
“住也不敢住,租也不敢租”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刘先生夫妇来到这套被法院查封冻结了的房子。
徐女士颇有些无奈,“一个月收3000元,省吃俭用好多年才买到的。”据刘先生称,房子是徐女士帮她弟徐先生买的,徐先生在广告公司做事,30多岁才急着买房结婚,因为钱不够,他们还补了一些钱给他,没想到却掉入“购房陷阱”——“要是知道存在产权纠纷,傻子都不会去买这房子。”刘先生说。
目前,因该房产权存在问题,徐先生购房并花了一万多元装修不到一半时,戛然而止了。“我还帮业主交了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徐女士说。目前该100多平方米的三房一厅,依然空荡荡。
好好的房子,钥匙在手上,但徐先生夫妇住也不敢住、租也不敢租,说不定哪天被法院锁上了。“现在,好和老婆窝在破旧的出租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