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房网
您当前位置:仙桃房网>仙桃楼市>本地楼市

因开发商将大产权抵押后售房 业主15日内腾房

2008年11月26日 10:30     小编:     未知|0     点击:209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本报讯 这些天,西城区西什库大街26号院的24户业主寝食难安:原来他们家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限自本月17日起的15天内,必须腾房。

居民 合同写明房屋无产权纠纷

来自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称本市一家典当公司与小区开发商发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开发商未履行义务,典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这些房屋使用人腾房。

业主赵女士通过查询,获取一份《查封信息》,上面写着2007年3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委托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协助查封西城区西什库大街26号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可这房子我们是掏钱买了呀!”对此,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据他们描述,2005年,该小区门前广告尾房出售,他们在物业代办下购房,并按照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

业主赵女士还指着自家的购房合同说,开发商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并承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正是这白纸黑字让他们吃了“定心丸”。后来,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他们反复催促物业,得到的解释是,前面两期业主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办证需要时间。于是,他们一等再等。

物业 开发商主要负责人都被抓

小区物业李经理证实,本次被查封房屋是2005年经他手代办购房手续的。当时,物业的工资是开发商发的,但他是普通员工,并不知道抵押一事。今年4月,物业对小区用电扩容找开发商筹资时,他才知道开发商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主要负责人已涉案被抓。

抵押权人 我们享先售偿权

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这家典当公司的张女士说,2004年1月,该公司为开发商办理大产权抵押并放款。我国法律规定,汽车、房产产权必须在登记备案后才会生效,因此目前在开发商主要负责人被抓、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该公司享有抵押房屋的优先售偿权,这些购房者虽说也是受害者,但和开发商间是一般债权关系。

房管局 开发商将大产权一直抵押

西城区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在查询备案后证实,2004年该小区开发商取得此处房屋的大产权后,一直用以抵押。其间虽然也解封过,但很快又用以抵押,“基本上中间没断过”。2005年,业主在购房时并未核实开发商的五证,弄清大产权证上有抵押。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根本不可能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不过是产权登记部门,根本无权监督开发商将抵押房出售。

律师 可起诉开发商双倍赔偿

北京市通广律师事务所的张德刚律师认为,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条明确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因此这24户业主可以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双倍赔偿。张律师还提醒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的五证,其中重要的是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应留意该证的期限以及自己所购房是否在销售的范围内。同时,购房者应通过当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房屋的大产权有没有办、是否做了抵押,也应该登录市建委网站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存在“一房两卖”现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