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精装小户型房子,但完全感受不到‘精装’体现在哪里。”昨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买的精装修房子完全没有达到精装标准,而开发商却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邵女士于2007年9月购买了洪山区御景一套约4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子。当时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该房精装修标准包括国际品牌厨卫、墙砖、安装淋浴房等。今年5月交房时,邵女士发现“国际品牌”的瓷砖是一个不知名的产品,而淋浴房更是没有踪影。
邵女士找开发商理论,结果对方称因为房子小,淋浴房装不了,也不承认装修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时,该小户型单价近7000元,当时同一栋楼内大户型均价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难道是这样的效果吗?”开发商不愿承担违约责任,邵女士于是诉诸法律手段。
记者联系到开发商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结果由法院裁定,对此案件不发表任何看法。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也不愿接受采访。
此前已有不少读者致电记者,咨询精装小户型装修标准的问题。法律人士表示,对精装修,国家尚无具体规范和标准,而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较为模糊,业主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