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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新政明起实施

2008年10月31日 15:41     小编:     未知|0     点击: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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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起,武汉楼市新政将开始实施。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正式发布了楼市新政的实施细则,基本内容与此前晨报披露的(见28日头版头条)相同,即契税征收节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精装房可先扣除装修成本,再来确认是否是普通房。

  据介绍,明日起实施的新政包括普通住房标准调高、契税税率调低、免征印花税、下调住房维修资金等(详细标准附后)。由于我市精装修房越来越多,按照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它们多半会被当作房征收3%而不是1.5%的契税。为此,我市规定,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装修成本由市开发办负责认定。不过,这类房产在计算具体税费额时,仍按合同总价征收,不得扣除装修成本。

  享受税费优惠以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我市房市新政中有4大降税降费措施,包括: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降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降为1.5%;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除契税税率降为为1%外,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新房办证时缴交的住房维修资金按房屋成本价的5%而不是总价的2%缴交(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分界点)。

  契税的缴交则以今年“2月1日前”、“2月1日~10月31日”和“11月1日以后”三个不同签订购买合同的时段,对应不同的标准。

  营业税起点以房产证为准

  为给二手房交易减负,我市营业税征收期由5年变为2年,2年的时限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起点,而不是购房时间。

  此外,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用交1%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此外,市民卖旧房子后,买大一点的二手房或者新房,都属于改善型购房,也可享受次买房贷款政策。

  买二手房也可转户口

  以前,外地人有买新房才转户口,新政后买二手房也能转户口。至于以前买房但未转户口的,公安部门正在制订细则,近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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