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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或转“公共财政” 物业税征收空转实

2009年06月03日 14:56     小编:     未知|0     点击: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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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物业税,正在陷入一场深度博弈。

  6月1日,记者得知,尽管尚未有明确的配套方案公布,度官方出现的“物业税”的税收系统,却被普遍视为从“空转”向“实转”试点的重大转折。在房地产市场低迷依旧的语境中,物业税如此高规格“旧事重提”,尤令人关注。

    博弈,依然继续

    从我国房地产行业来看,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保有的各个环节中,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其名目繁多、重复征收的问题一直为人诟病。用物业税取而代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此外,物业税还是打击住房空置与房价居高不下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早提出物业税是在2003年。接下来的7年中,站在风口浪尖的物业税,在经历了数番舆论的唇枪舌剑之后,屡屡重归沉寂。

    但新的调查数据依然显示民众心中的隐忧。

    刚刚买房的市民何峰听到这一消息,十分惊讶:“买房的房款中,不是已经包含了土地款么?难道又要我再交一次税?这不是双重收费么?”

    在很多人眼中,“物业税会带来房价下跌”更是个打了问号的命题。

    在天涯论坛里,一位网友这样表达自己对物业税的看法:我没有房子,我租房。但我知道,加税之后,不管加什么税,终都会转嫁到我的头上。

    “物业税的开征,关键的问题是现行的产权制度与税收制度相互矛盾。”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文颖说。在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出让金制度,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一旦要开征物业税,如何解决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业主缴税问题,是一大矛盾。

    国务院发展研究的专家倪红日所在的房地产税费改革课题组出了一份报告:物业税“空转”试点中暴露了三大障碍:先是评估能力的制约,其次是纳税人的抵触,三是税务机关征收能力的制约。

    “大的阻力是很多房子搞不清在谁手里。要征收物业税,必须搞清楚每套房子都是谁的。”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董藩(如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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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群体的角力

    一个令人深思的细节是,在中央政府强势的态度背后,是地方政府物业税改革态度的暧昧。

    在记者采访中,来自长沙市和湖南省的很多官员在接到消息的反应是茫然。“我们还没有听说这个事情,等国家正式文件出来”是为常见的回答模本。

    “物业税涉及的群体和利益面太广了,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目前湖南也在一个研究阶段,但是这个时间有多长还不好说。”长沙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如此表示。

    而另一位开发商则更为尖锐地说:“目前开征物业税,还不大可能。一方面,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处于很低迷的状态。不管物业税是否会影响房价,这个税种出来本身对市场有一定的打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土地收入,地方政府能够心甘情愿让出来么?”

    事实上,与国外没有土地出让金,每年征收物业税相比,中国的土地出让金方式,更像是“一次性征收70年使用税”的“物业税变种”。而这意味着,一旦“费改税”,土地出让金的流失,是否让地方政府缺乏税改动力?

    一种可能的猜想是,国家已经先行一步——在5月,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40个重点城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商品住房开发费用构成专项调查,其中一个重点是项目土地成本(取得土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契税等)。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物业税本质并不是为打压房价而设计,而是旨在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税源,改善区域内的公共服务,促使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 向“公共财政”转型。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财政关系也将发生变化。

    而这,显然是中央政府加快物业税的根本所在。

    [相关背景]

    5月27日,湖北省传出消息,该省发改委刚刚向财政部上报了改革方案,在武汉综改试验区内实施土地费改物业税;同月,深圳新批的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中,“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赫然在目。记者多方打听得知:在今年,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税制改革方案,已经上报给了国务院,目前仍在等待获批。“目前, 湖南正处于启动调研的阶段,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经过相对复杂的、漫长的调研过程,才能达到既不加重纳税人和企业税负、又能促进当前地方经济发展、还能体现税政优惠的目的。”湖南省地税局副局长钟世民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透露了物业税背后的利益搏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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